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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同股不同权架构第1页共11页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参考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律师注:公司经营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成立后,可以改变公司经营范围,但应该办理变更登记。另外: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需要办理其他手续,并非营业执照上拥有该经营范围就可以经营该内容,比如盐、石油、危险物品、烟草等除了营业执照外必须另行办理许可证。因此经营范围最后一句通常为“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万元。第七条出资人应足额缴纳出资额,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律师注:出资人可以在公司成立时就足额缴纳注册资本,或者约定一个出资期限,在该期限之前足额缴纳。所以,不交注册资本是一个误区,注册资本始终要足额繳纳,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另外,已经实缴注册资本后不要再将注册资本抽出,公司法不允许抽逃出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需要实缴注册资本的企业,抽逃出资会构成刑事犯罪。)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八条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及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律师注:非货币财产出资需要办理评估手续,工商局看到评估作价的金额会认可出资形式,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必须把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内容的所有权转移到公司名下,才视为出资。)第六章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第十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十一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由股东会决定。(律师注:公司法16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如果公司此类业务或者对外担保投资事务较多,一定要特意对此条进行约定:明确对外投资或者担保由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决策,或者公司的投资、担保执行董事在XX限额内可以做出决定,超出金额的,必须报经股东会三分之二(含)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二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股东会:本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